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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省肿瘤医院实习/ 见习生守则

发布时间:2013-03-25 浏览:6462次 来源:湖北省肿瘤医院

    临床实习是医学各专业教学计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实现培养目标的最后教学阶段,是理论与实践密切结合的主要环节。为了达到实习教学的目的和要求,加强对临床实习/见习教学的全面领导与管理,特制订本规定。

 

    一、学生实习期间,接受学院和医院的双重领导与管理。

 

    二、按照实习大纲和有关规定进行实习,严格执行实习轮转计划,不准擅自挑选实习科室和实习科目,统一按医院要求着装,挂佩胸牌。如有特殊情况需换组实习,应由学院与院医务部联系。

 

    三、实习生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,谦虚谨慎,文明礼貌,尊敬老师,团结同学,自觉服从实习科室的领导,不迟到、不早退,严格遵守国家的政策、法令和科室的各项规章制度,每天应提前到达工作岗位,主动做好准备工作。

 

    四、对病人要有高度的同情心和责任心,全心全意地为病人服务。对病人及其家属的馈赠,一律婉言谢绝,更不准索取钱物。

 

    五、实习生在医疗工作中应严格遵守上级医师的指示,不得自作主张,所有医疗文书均须有上级医师签名;不得任意更改医嘱或不按照医嘱处理患者;在解答病人及其家属的有关问题时,要遵照上级医师的意见和保护性医疗制度。男实习生给女病人作检查时,应有其他医护人员在场。若违反上述规定而导致医疗差错或事故,如出现医疗差错或事故,实习生应酌情负相应责任。

 

    六、严格遵守请假规定和劳动纪律,遵守实习科室的各项规章制度。实习生在实习期间无特殊原因一律不准请假。因事因病请假在一天以内者,须经实习科室负责人批准;请假一天以上,一周以内者,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报告并附相关证明,由实习科室提出意见,经医务部批准;请假在一周以上者,须经相应学院、系领导批准。每位实习生可以参加两次“双向造择”活动,总天数不得超过7天(含往返时间);研究生考试准许三天的考试假期(含往返时间),无考试复习假。不能按上述请假规定,擅自离开实习岗位者,按旷课处理。

 

    七、实习生必须准时、认真地参加医院和科室组织的各类业务学习,无特殊情况不得迟到、早退或者缺席。上班时穿戴整齐,讲究卫生,轻步低声,仪表端正,言谈文明,不随地吐痰,不在病区抽烟,不在病区内穿鞋跟带钉子的鞋。

 

    八、实习生进入放射工作场所、操作相关诊疗设备,必须有本院医务人员带领,本院医务人员在带领实习生进入放射场所时,必须携带个人剂量报警仪保障安全设备,实习生擅自进入放射场所、操作诊疗设备,立即终止实习。

 

    九、爱护公物、厉行节约。未经许可,不准私自动用贵重仪器、设备及其他物品,损坏东西主动报告并按规定赔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