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件编号:HBCHZZ 编制部门:伦理审查委员会
一、主任委员职责:
(一)参加GCP、伦理审查方面的培训;应提交本人简历、资质证明文件,GCP与伦理审查培训证书;应同意并签署保密承诺,在每次项目审查前应签署利益冲突声明;并同意公开自己的姓名、职业和隶属机构,同意公开与参加伦理审查工作相关的交通、劳务等补偿。
(二)提列委员名单,经过伦理审查委员会讨论,报院办公会任命。委员辞职、解聘时,提名替补。
(三)主持伦理审查委员会会议,对提交审查项目进行审查,必要时,召开紧急会议审查。
(四)承担委员的伦理审查职责。
(五)审核签署会议记录。
(六)审批签署《伦理审查批件》和《伦理审查意见》等伦理审查决定文件。
(七)审核年度工作计划及培训计划,规划伦理审查委员会发展目标,提升伦理审查质量。
(八)制定并实施伦理会培训计划和总结。
(九)组织制定伦理审查委员会操作规程和制度等。
(十)对伦理审查委员会重大工作决定进行审核,并批准。
二、 委员职责:
(一)参加 GCP、伦理审查方面的培训;应提交本人简历、资质证明文件,GCP与伦理审查培训证书;应同意并签署保密承诺,在每次项目审查前应签署利益冲突声明;并同意公开自己的姓名、职业和隶属机构,同意公开与参加伦理审查工作相关的交通、劳务等补偿。
(二)担任送审项目的主审委员时,进行相关审查及提出审查意见,于规定时间内完成交办事项及审查业务。
(三)遵循研究利益冲突政策,主动声明与审查项目相关的利益冲突。
(四)参与伦理审查时,确保临床研究合乎科学、伦理及保障研究参与者的权益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