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件编号:HBCH-KJ-ZZ-005 编制部门:科教科
一、主任委员职责:
(一)在院长的领导下,行使伦理委员会主任的职责;
(二)有权对伦理委员会成员进行推荐及任免;
(三)制定或修改伦理委员会章程;
(四)审核并签署评审意见;
(五)主持伦理委员会季度例会及其他会议;
(六)积极参与医院医学伦理道德建设;
(七)负责伦理委员会有关培训和继续教育,积极促进医学伦理学之间的交流工作。
二、副主任委员职责:
(一)协助伦理委员会主任做好各项工作;
(二)负责安排伦理委员会各委员的伦理(如GCP等)培训及继续教育等工作;
(三)指导伦理委员会秘书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及其他日常工作;
(四)伦理委员会主任不在时,由副主任代行主任职责。
三、 委员职责:
(一)对提交审查的项目进行充分审查,参加伦理委员会会议并对项目进行讨论和评价;
(二)对伦理委员会记录进行保密;
(三)积极参加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学和生物研究的继续教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