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接纳进修生必须是具备护理中专以上文凭,具有护士执业证,临床工作3年及以上的护理人员。
2、进修生经护理部签署同意进修后,科室方可接受。
3、进修期间按计划进行学习,中途不得更改进修计划。进修生应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定,服从管理,严格遵守劳动纪律。
4、进修期间不安排休假,原则上不准事假。凡未经批准擅自回原单位或更改进修计划者,将终止其进修学习资格,不发结业证书。
5、进修生由护士长指定专人负责带教,不得单独值班。
6、带教老师及护士长定期对进修护士进行工作检查。
7、护理部、护士长要了解进修生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。进修期满进行考试或考核,并出书面鉴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