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年10月10日,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《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、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》,将阿扎胞苷等17种药品纳入《国家基本医疗保险、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(2017年版)》乙类范围。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【2018】56号文件(见附件),明确了这17种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、限定支付范围及用药通道。
目前,以下十种抗癌药已进入我院临床使用,其它几种如临床需求随时采购。
1、甲磺酸奥希替尼片
2、克唑替尼胶囊
3、盐酸安罗替尼胶囊
4、阿西替尼片
5、苹果酸舒尼替尼胶囊
6、伊布替尼胶囊
7、培门冬酶注射液
8、西妥昔单抗
9、瑞戈非尼片
10、注射用醋酸奥曲肽微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