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省科技厅对省肿瘤研究所实验设施环境进行了检验,我院动物实验室符合国家和湖北省管理要求,湖北省科学技术厅颁给我院《实验动物许可证》(屏障环境SPF级大鼠、小鼠实验),有效期:2012年11月20日至2017年11月19日。
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是进行动物实验的合法凭证,更是相关科研工作开展的基础,按照《湖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条例》及省科技厅相关管理规定,凡未取得使用许可证,相关课题均不予立项、论文不予发表、成果不予鉴定、动物实验结果不予承认,并停止下拨资金。
院领导高度重视相关工作,要求严格实行法制化与规范化管理,按照国家有关实验动物的法律、法规和技术规范,搭建我院标准化的动物实验平台,为我院科研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。